财政是理解国家治理和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独特视角。中国式现代化对国家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并以此推动传统财政职能的转型。现代财政职能既表现为塑造财政职责和发挥财政作用的一般性逻辑,又表现出财政功能的客观性和发展性。财政职能转型源于国家治理的需要,表现为财政职能的边界和广度在不断拓展。财政职能的转型取决于财政的多面属性,这直接影响着财政功能的大小和财政职能的性质。现代财政职能是什么以及如何发挥作用,需在把握财政属性的基础上结合财政职能的作用过程来理解。“秩序—能力—利益”成为了分析财政职能基本逻辑和基本过程的范式。遵循上述范式,现代财政职能可划分为政治治理职能、经济治理职能、社会治理职能、文化治理职能和生态治理职能。这五大职能不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内容的机械移植,而是适应国家治理需要和释放财政治理功能属性的必然结果。从根本上讲,只有通过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来理解财政职能“为什么转型”,通过技术逻辑和制度逻辑来理解财政职能“为什么能转型”,通过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来理解财政职能“如何进行转型”,才能够真正从国家治理的视野来理解财政和财政职能。
长期以来,人们对财政职能的理解往往是通过构建“因”与“果”之间的关系来进行分析,对财政职能的“因”如何影响“果”却讳莫如深。在对财政职能认知的深度与广度、功能与属性发生变化后,这种建立在财政职能“因”与“果”之间的实现过程及其作用机制则成为了理解财政职能和建立财政职能分析框架的关键一环。要发挥财政职能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就必须把握住国家治理中所涉及的制度设计、能力建设和价值追求这三个核心要点,并通过秩序、能力和利益三重机制来实现。只有通过建立稳定的秩序,才能够为国家治理提供合意的环境和规则;只有塑造强大的能力,才能够为国家治理提供有效的工具和手段;只有包容和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才能够将国家治理的成效惠及每一位社会成员。“秩序-能力-利益”的分析链条,反映了财政职能发挥作用的内在机制和作用过程:其中,秩序决定了财政职能发挥作用的场景、规则和范围;能力反映了财政职能发挥作用的条件、方式和力量;利益反映了财政职能发挥作用的目标、诉求和归宿。该文的研究是将在现实中已由财政履行却在理论上未得到应有界定和提炼的财政职能,以学理化方式从一般性和客观性的视角予以呈现。